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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將責令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恢復原狀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3-03
    針對媒體曝出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變身酒吧一事,2日下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廣州文廣新局)巡視員陳玉環在情況通報會上表示,酒吧經營方在未履行完成有關報批審核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施工,使文物建筑內部原狀明顯改變、文物本體遭受損害,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陳玉環稱,舊址已不適合繼續作為酒吧使用,將責令使用單位將已破壞部分恢復原狀。不過她也強調,該局并無權力要求酒吧經營方停止營業,將與工商部門協調處理此事。

      位于廣州市天字碼頭斜對面、建于1924年的廣州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在1987年7月成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最近,該舊址在維修后被當做酒吧開業,且地基被深挖,外觀結構遭到改變。此事立即引起輿論關注。

      據廣州市文廣新局介紹,去年九月初該單位提交了維修設計方案及測繪圖,但并未報送文廣新局要求的加固維修等補充材料。2月27日,該局向酒吧經營者發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可能損害文物保護單位的營業行為,接受調查,聽候處理。酒吧隨即停止了營業。

      2月28日,廣州市文廣新局組織了文物、建筑、結構等有關專家對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建筑損毀情況進行鑒定和評估。專家組組長、廣東省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黎顯衡提供的評估結果顯示:使用單位擅自對文物建筑進行的修繕、裝修和建設工程,已經對文物的建筑結構及環境造成了較大損害,嚴重改變了文物的原狀,違反了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陳玉環表示,該局將在專家評估意見的基礎上,對這一違法行為以及造成文物建筑的損害事實依法進行處理。該局已函請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助進一步的調查處理,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部門作了專題報告。

      據陳玉環介紹,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的業主為廣州市電信局(現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此處舊址今后將如何開發和保護,將與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協商解決。

      (記者 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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