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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撰稿人狀告中國美術館館長抄襲 范迪安喊冤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2-09
    被訴“抄襲”范迪安喊冤,去年12月,自由撰稿人黃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臺灣雕塑家蕭長正等剽竊其學術著作。昨日記者獲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而日前,范迪安也對此發聲明指出,自己從未抄襲黃以明的文章署名發表并向媒體投稿。某些網站將黃以明所作文章編發為署名“范迪安”文章的錯誤行為,同樣侵犯了范迪安本人的權益。

      原告

      文章被署名“范迪安”發在網上

      黃以明自稱是體制外學人,屬自由撰稿人。因為自己曾經發表的一篇文章的部分文字發表在網站上,而作者卻被署名成“范迪安”, 黃以明覺得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侵犯。于是去年12月9日,他一紙訴訟將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臺灣雕塑家蕭長正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記者獲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于1月29日正式受理此案。

      黃以明告訴記者,自己曾獨立創作了對臺灣藝術家蕭長正雕塑藝術評論文章《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后經其刪減發表在面向全球華人公開發行的臺灣《藝術新聞》雜志2000年第10期上。2006年3月15日,蕭長正在中國美術館舉辦了個人雕塑展,“后來我才發現,我的《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一文遭到任意的剽竊,并以署名‘范迪安’的方式在多家媒體大規模傳播?!秉S以明說。

      記者了解到,“全球特產網”于2006年9月7日刊載了《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該文章是從黃以明《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中成段摘取,拼湊而成的。

      范迪安

      從未抄襲黃以明文章

      昨日,范迪安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接到法院傳票,但這篇署名“范迪安”并在網上傳播的文章并不是自己所寫。為正視聽,目前范迪安也已通過媒體向公眾告知事實,并發表聲明。

      范迪安指出,自己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見過黃以明評論蕭長正藝術的文章,“本人也從未抄襲黃以明的文章署名發表并向媒體投稿,本人更從來沒有向‘中華特產網’、‘全球特產網’這類非專業網站投過任何稿件?!?br/>
      而對于黃以明憑某些網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認定是自己所為,而將自己告上法庭。范迪安稱這是把網站的過錯視為自己的過錯,這嚴重違背事實,也是“莫須有”的指控,“某些網站將黃以明所作文章編發為本人署名文章的錯誤行為,同樣侵犯了本人的權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權利?!?記者李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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