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聯:為自由職業演藝人員撐起一片天空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9-12-26]
近日,由上海市文聯主辦的文藝工作者權益保護高峰論壇在上海舉行,如何保護自由職業演藝人員的權益成為法律界、文藝界專家學者探討的焦點話題之一。論壇期間,記者就這一話題采訪了上海演藝工作者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沈偉民。
記者:當前自由演藝人員在文藝市場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上海演藝工作者聯合會(以下簡稱藝聯)正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請您介紹一下這個組織。
沈偉民:成立于2005年8月的上海演藝工作者聯合會,是由在上海從事表演業的演藝人員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組織。這個組織的主要功能是,配合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為演藝人員創業發展搭建服務平臺,維護廣大演藝工作者合法權益。通過對演藝工作者的聯絡、協調、服務,集聚社會演藝人才,擴大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演藝人才要素的社會化、市場化,推動上海演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如何看待自由職業演員這一群體的構成?
沈偉民:改革開放以前,幾乎沒有自由流動的演藝人員。所有的演員都是由各級各類國有專業藝術院團培養、管理和使用。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以來,這一國有一元體制被漸漸打破,各類非國有的演藝單位層出不窮,演藝人員的從業形態出現了多樣化。
目前,從演藝人員和單位的隸屬關系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國有專業藝術院團演員。這類演員就是傳統體制下的演員,國家按照事業單位的模式進行培養、管理、使用。二是民營院團的演員。他們是受雇于民營文藝院團的演員,通常以勞動關系方式確立從業行為,原則上按照勞動法進行規制。三是自由職業演員。這其中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知名演員,他們有自己的經紀公司或簽在其他經紀公司旗下,有著相對完善的權益保護;另一類就是個體性質的純自由職業者,自己在市場上打拼,更需要相關社會組織的關注并提供相應服務。
藝聯自2005年8月成立至今,體制外會員人數不斷增加,現已占到全部會員人數的近30%,其中不乏如關棟天、孔祥東、金星、周立波、楊昆等一批在演藝市場上較為活躍的演藝名家,更有一大批默默無聞、對演藝市場起拾遺補缺作用的中青年演藝人員。藝聯會員結構的變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自由職業演藝人員在當今演藝市場的重要程度。
記者:和傳統的體制內文藝工作者相比,自由演藝人員這一群體有何特點?
沈偉民:首先,他們沒有院團體制下的場次要求和其他行政干預的影響,可以按自己對市場的考量和自己的藝術才華自由地進行藝術創作和演出。當然,這樣的自由是以符合國家法律、社會秩序、行業規范為前提的。這一特點所引發的一個后果,則是缺少國有藝術院團內演藝人員的各種福利、待遇等社會保障。其次,他們往往具有較強的藝術探索精神,思想上的禁錮少,對市場需求敏感。市場需求是演藝業生存發展的基礎,了解市場需求、掌握市場運作方式、根據觀眾需求進行藝術生產創作演出構成了這一人群的明顯特征。年輕化也是這一人群的一大特點。以藝聯會員為例,藝聯體制外會員中絕大部分都是中青年,平均年齡為31歲。
記者:藝聯采取了哪些具體舉措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沈偉民:首先是從社會組織的角度為演藝人員探索提供職業保障體系。所謂職業保障,就是由行業協會為演藝人員的藝術生產和藝術發展提供人事、法律、推介、交流等全方位的服務,使他們能專心于演藝創作、演出、發展。職業保障實際上被廣義的社會保障所涵蓋。近年來,藝聯的工作主要歸結為以下幾點:一是不斷開展各類權益維護服務。其中,藝聯與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共同建立“藝聯會員權益爭議協調處理機制”,與上海話劇藝術中心合作建立“藝聯會員就業權益保護機制”,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正在積極探索建立演藝行業的爭議調解組織。藝聯還通過個案維權和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維護自由演藝人員的權益。二是努力為他們提供各項人事代理服務。比如,我們為非本市戶籍的優秀演藝人員入戶上海、申辦上海人才居住證開辟“綠色通道”,同時,為藝聯會員代為辦理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人身意外傷害(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手續。三是推薦組織藝聯會員參加各類演藝項目的制作、演出。另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開展社會文藝工作者(很大部分是自由演藝人員)藝術專業中級職稱認定,這也是從專業角度對自由從業演藝人員的一種社會價值肯定。
另一個具體探索是制定《演藝合同書》,這是一份為推薦自由職業演藝人員參與演藝項目創作演出而制定的合同,它結合了社會保障權益問題等一系列行業協會職能,形成了《演藝合同書》模式。這份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自由職業演藝人員(藝聯會員)受藝聯推薦參與某演藝項目的創作演出,從項目制作方領取相關的酬金,并委托藝聯代為辦理參加社會保障事宜等手續。藝聯以自身名義在相關社保服務機構開設專門受理服務窗口,接受藝聯會員的統一繳費手續,即代為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手續。自由職業藝聯會員的繳費手續由藝聯統一辦理,繳費的基數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執行。
記者:制定《演藝合同書》沒有經驗可循,是否在實際運作中也會有一些困難?
沈偉民:確實,《演藝合同書》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實際運作中也遇到了不少的困惑。首先,自由職業者沒有法律定位,這使得《演藝合同書》地位尷尬。實際運作中,由于《演藝合同書》的項目制作方更多的是國有院團或相關公司,讓人很容易誤解該合同書為勞動合同?!堆菟嚭贤瑫匪_立的模式是演藝項目方和自由職業者為主體共同來完成演藝項目的運行模式,適合現在演藝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但是,《演藝合同書》對于自由職業者身份的約定是簽訂合同雙方的民事約定,在國家立法方面目前為空白。一旦涉訟,人民法院如果按照《演藝合同書》的表象和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進行認定,其結果可能被判定為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合同性質,可能需承擔的法律后果不言自明。
《演藝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極大?!堆菟嚭贤瑫返男再|是民法、合同法規范下的雇傭關系,非勞動合同關系。實際履行中,由于《演藝合同書》的項目制作方多為國有院團或相關公司,很容易在執行過程中產生類似于發放工資條等事實勞動關系的隱患,與《演藝合同書》的初衷相悖,甚至會產生《演藝合同書》履行不當而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存在有《演藝合同書》本身在設計制定時需進一步完善之處,但主要原因是沒有自由職業者的法律定位這一立法缺失而帶來的法律風險。
記者:對于這項工作以后的發展,離不開針對自由職業演藝人員這一新群體的更多新政策的出臺,您有何建議?
沈偉民:藝聯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有收獲,也有困惑,這些困惑有的是國家法律層面的,有的是傳統體制層面的,有的是市場發展層面的,也有藝聯自身探索層面的,在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給予自由職業者明確的法律定位,從立法上根本解決自由職業者權益維護問題。
二、完善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障缺失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制定和完善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障問題的行政法規或操作規則,結束自由職業者游離于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的現狀,使之融入和共享國家社會保障體系。
三、關注和加大支持演藝行業協會發展的力度。我們期待并希望得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進一步關注、支持、指導,使藝聯這類可以承擔演藝行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健康成長、持續發展。
四、演藝行業組織在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方面更應有所作為:制定行業示范合同、提供就業和職業提升途徑、注重對于少齡演員和特殊演員的培訓和保護、探索行業酬金指導價和行業酬金協調制度、探索建立行業保險制度、探索建立行業基金等等。
五、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我國演藝工作者表演者權的集體管理組織目前是空白的,演藝工作者這方面的權益無法得到真正實現。
六、推進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使體制內外演藝人員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實現演藝人員、演藝資源市場化、社會化的自由流動,促進演藝市場有序發展。
記者:藝聯作為上海市文聯的團體會員,它在保護自由職業演員的權益方面所作的工作對文聯職能拓展有何意義?
沈偉民:文聯的主要職能是聯絡、協調、服務,主要針對體制內的各類藝術家,這與當時演藝行業少有或沒有自由職業者有關?,F今,演藝行業的自由從業者呈發展趨勢,未能“成名成家”的不同體制內的演藝工作者同樣需要提供相關的服務。上海成立演藝工作者聯合會,就是想在新形勢下對文聯職能的拓展作一些嘗試。盡管難點不少,但適應了社會需求,打破了體制壁壘,讓演藝人員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享有社會保障資源,為自由職業演藝人員撐起一片展示藝術才華的天空,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我們期待著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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