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規定文物認定不許收費 不得委托中介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9-12-19]
在進行文物認定時,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可以直接進行文物認定,也可以設置專門機構或委托有條件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開展認定工作,但是不得委托社會中介機構。
國家文物局昨日對《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做出規定并提出,文物認定是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履行職能的行政行為。根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許收費。
此前,文化部頒布了《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一辦法對公民申請認定文物以及文物認定進行了規定。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是從程序和具體要求上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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