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立法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強調“利用遺產”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9-12-08]
(記者 洪曉紅 孫文荊)《無錫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將于明年三月起施行,首次將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性法規,創新提出以文化展示、產業及旅游等方式進行保護性利用,提高歷史文化遺產的生命力。
無錫是一座具有二千五百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遺存眾多,擁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三百八十五處、工業遺產三十四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六十九項。近年,隨城市發展提速,新近發掘的各類歷史文化遺產與城市用地的矛盾逐步上升,許多珍貴文化遺跡遭遇不同程度破壞。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周培基稱,經濟水平落后導致保護意識不強,以至歷史遺跡被破壞是一個惡性循環。國內外實踐表明,在不影響保護前提下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合理利用不但能刺激當地經濟增長,同時對遺產本身的自覺性保護也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周培基介紹,相對而言,宜興紫砂、惠山泥人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擁有現成的經濟價值,保護工作已走入正軌,而文化街區、鄉土建筑等物質類遺產正隨大量工商業開發處境堪憂。如何提前發現、編制保護規劃并開發利用,《條例》均有明確規定。
據悉,為培養當地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風氣,《條例》規定,對民間收藏者舉辦的各類文化展覽活動將放寬條件,鼓勵社會力量承辦博物館、陳列館等收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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