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拍賣行業管理辦法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7-02-01]
近日,南京市商貿局和市工商局聯合舉辦全市拍賣業管理工作會議,并首次向全市拍賣企業發出了《關于加強南京市拍賣業管理的工作意見》。其中,“對長期不開展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將報請省經貿委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br/> 《意見》要求:拍賣公告須在拍賣日前7天在市級以上(含市級)的報紙和其他新聞媒體發布,不得使用虛假和模糊的措辭誘導競買人。拍賣企業應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2日。拍賣企業要在拍賣現場公示市工商局的舉報電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現場監管的,拍賣企業應向到場監督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和工作條件。
同時,《意見》還公布了拍賣企業不得有的違法行為,如不得采用賄賂、壓低傭金等惡意行為攬業務,不得損害其他拍賣企業信譽等。其中特別要求:拍賣活動必須由國家注冊拍賣師主持,并實行持證上崗,不得雇用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未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文物拍賣活動;有質量問題和瑕疵的拍品,拍賣企業在拍品展示時應以文字說明等方法明示。
據介紹,近年來,拍賣業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業績,但由于拍賣業發展過快,準入門檻低,近幾年大批新設的拍賣公司進入拍賣市場參與競爭,拍賣市場已出現“僧多粥少”的局面。2006年,南京62家拍賣企業中有一半的拍賣企業常年沒有開展經營活動,因惡性競爭引發的違規操作不斷發生。同時,部分拍賣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無固定辦公場所,隨意抽逃注冊資金、降低傭金甚至零傭金、虛假競拍等違規操作較多。
為此,本次出臺的《意見》指出,除了違反《拍賣法》規定的拍賣企業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外,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后6個月,或開業后連續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由市商貿局予以書面警告;3個月內不改正的,將報請省經貿委核批,取消其拍賣經營資格,并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信息來源:中國商報 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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