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古玩交易開征20%個稅 或致藝術品外流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6-09-08]
浙江的企業家甚至民間人士熱衷于藝術品投資全國聞名,但現在,他們的熱情也許會因一則新稅收規定而改變———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昨天獲悉,該省地方稅務局已發出通知,對個人取得的書畫作品、古玩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規定,個人轉讓書畫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憑合法憑證扣除)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取得”項目計征20%的個人所
得稅;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原值的,對取得的轉讓收入暫按成交價的2%核定征收。通知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取得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代扣代繳;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款項支付方代扣代繳。
出臺新政規范古玩交易
據浙江省拍賣行協會的數據顯示,去年浙江共舉辦171場文化藝術品拍賣會,平均近2天一場,成交額突破10億元,成為繼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大文化藝術品拍賣市場。
業內人士分析,藝術品市場大熱,與“盛世興收藏”有關,也與藝術品交易的避稅功能有關———對私營企業來說,根據相關規定,藝術品可作為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抵扣企業應稅所得額。而事實上,古玩字畫不同于一般固定資產,在折舊的同時實際是在升值。巨大的利潤空間,讓投資者趨之若鶩。
昨天,省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對藝術品交易征稅,事實上國家早有規定。據了解,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個人拍賣書畫作品、古玩等取得的收入,在減除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為此,省地稅局“結合實際情況”,出臺了《關于個人取得書畫作品、古玩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拍賣會現場高劍平早報資料
征稅可能致藝術品外流
但對此規定,上海東方早報記者采訪的浙江多家拍賣行均認為“如果不是‘全國一盤棋’,浙江單獨征稅將導致拍品外流”。一家大型拍賣公司老總表示,古玩、書畫作品與其他商品的不同之處在于其原值很難界定,即便現在賣出高價,也未必說明一定增值了,“清朝1個銀元買下的1幅畫,到現在賣1000元,難道就一定表示增值了?”據他透露,正因如此,國家稅務總局雖然在1997年推出過對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稅的規定,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實施。
“這項政策目前恐怕很難真正實施,拍賣公司未必愿意配合?!闭憬┪镳^社教部主任趙幼強表示:這可能導致更多的藝術品為避稅轉向私下交易,而稅務部門對私下交易又難以監控。
“對藝術品交易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大勢所趨,但為時過早,”民營企業家、浙江知名藏家孫海芳認同趙幼強的說法,“目前很多藏家將藏品委托給拍賣公司進行公開交易都還心存顧慮。此外,他還認為,征稅可能助長本就“虛高”的藝術品交易價格。
據透露,目前已有拍賣行向管理部門建議暫時不啟動對書畫古玩交易征收個人所得稅,“從反饋情況看,相信會有不錯的解決結果?!?br/>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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