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會買贗品 討要雙倍賠償遭拒怒上法庭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6-07-06]
因認為自己在拍賣會上拍來了贗品,徐女士多次到拍賣公司討要1萬元押金卻屢遭拒絕。一怒之下,徐女士將鴻正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返還。昨天,該案在西城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昨天上午9時,庭審開始。徐女士稱,今年1月14日鴻正公司舉行拍賣會,她交了1萬元押金,拿到了競買號牌66號,以11萬元競買到了275號拍品——吳冠中先生的作品《山水
》。為避免自己拍來的名畫是贗品,徐女士在“成交確認書”上標注了“如此畫為贗品,退回所交錢款,不收取任何傭金”的字樣。事后,經清華美院盧新華先生鑒定此畫為贗品。事后,她與對方協商,希望退還押金,對方卻不同意。
對于徐女士的說法,拍賣公司不予認同?!拔覀冎皩⑴钠房赡艽嬖诘娘L險一一向競拍者作了聲明,拍賣行只是中介,不可能對物品的瑕疵承擔擔保責任。競拍前兩天,拍品曾公開展出,競拍者那時就應該對中意的拍品進行鑒定?!兵櫿馁u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律師表示,“成交確認書”只是為了確認競拍者和競拍價格,根本不能認定為合同的一部分,即使徐女士在上面標注,也不具有約束效力。本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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